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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来源:      时间:2022-07-07 14:06:22

河南: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7月5日,正观新闻记者从“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此次河南省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同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和建立普通门诊保障两项任务:一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改革后,河南省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以上,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据统计和测算,河南省参保职工每年人均门诊医疗费用平均为1900元左右。目前河南省确定的报销限额,可基本满足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

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此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进了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划入调整为按定额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河南省人均月计入约60元。二是适当拓宽了使用范围。改革以后,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支付住院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为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等。同时,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为本人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和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等。三是健全完善了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公共卫生、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费用。

(正观新闻记者 程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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